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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20日起,CCC认证标志改革新政开始实施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18-03-26 19:02:4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CCC认证标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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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315日,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CCC认证标志改革新政。

 

全文如下

国家认监委

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

2018年第10

 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要求,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,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(以下简称“CCC标志)加施,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取消印刷/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

1.自2018320日起,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(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)对印刷/模压CCC标志的审核,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,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/模压CCC标志。

 

2.获证企业自行印刷/模压CCC标志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》(见附件1)执行。

 

二、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

1.自201851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,收费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1299号)规定执行。

 

2.2018年51日前,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,包括CCC标志发放管理程序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,并予以公布。

 

3.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(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)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531日,自201861日起,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。

 

三、简化整合CCC标志的类别

2018320日起,CCC标志不再标注S(安全产品)、EMC(电磁兼容)、S&E(安全与电磁兼容)、F(消防)、I(信息安全)等细分类别,原有CCC标志可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。

 

四、加强CC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

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/模压CCC标志时,应严格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》和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的相关要求,建立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,并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。

 

指定认证机构应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,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。

 

各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加施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。

 

五、其他事项

原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(国家认监委公告2001年第1号)及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认监委公告2002年第7号)同时废止。

国家认监委

2018年314

 

附件1

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要求,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、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(以下简称CCC标志),并指导对CCC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。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,对获证企业加施CCC标志提出如下要求。

 

一、列入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的产品,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(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)颁发的认证证书,并在认证有效期内,符合认证要求,方可使用CCC标志。

 

二、列入《目录》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、加施CCC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进口、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
 

三、认证标志的规格

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。CCC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:6.3,具体图形比例如图一所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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